運輸液化石油氣通常分為鐵路槽車運輸、汽車槽車運輸、汽車裝載鋼瓶運輸及管道輸送四種形式。
一、運輸液化石油氣具有的危險性
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易產(chǎn)生靜電等特性,因此,運輸液化石油氣的過程具有很大的危險性。
1.具有著火危險
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槽車儲罐、鋼瓶以及輸氣管道,由于違章操作或因長期使用,缺乏維修造成性能損失、失靈等,往往會泄露氣體。泄露的液化石油氣在擴散中遇到各種明火、電氣火花、靜電火花、機動車輛排氣筒噴出的火星等著火源。具有著火危險。
2.具有爆炸危險
在常溫條件下,液化石油氣在容器內(nèi)處于氣一液兩相平衡狀態(tài),按規(guī)定灌裝的容器氣相壓力可達980千帕以上。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氣溫有一定差別;公路交通不甚發(fā)達,車輛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因此,長途運輸液化石油氣的車輛有時會受熱、強力震動和撞擊,具有發(fā)生爆炸的危險。另外,從槽車、鋼瓶以及輸氣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它的爆炸極限,遇到火源也有發(fā)生爆炸的危險。
3.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常見原因
(1)違章操作:違章操作不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氣運輸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交通事故:運輸液化石油氣的車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氣氣體,造成爆炸燃燒。
?。?)槽車、輸氣管道的安全設備損壞、失靈:槽車及輸氣管道的安全設備和附件損壞、失靈以后,往往會產(chǎn)生兩種后果;一是當槽罐及輸氣管道內(nèi)升高到安全泄壓值時不能安全泄壓,發(fā)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氣體,引起爆炸著火。
?。?)排放氣體:輸送液化石油氣的槽車、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氣體,只有在可能發(fā)生爆炸的情況下,允許緊急放空,緊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氣體,在擴散中遇火源發(fā)生爆炸著火,也是運輸液化石油氣發(fā)生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5)運輸容器受熱爆炸:裝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儲罐鋼瓶,若超量充裝,再受到太陽長時間曝曬,有時也會泄露氣體并著火;若在發(fā)生著火之后,不及時冷卻降溫。也會發(fā)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車槽車運輸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國家和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汽車槽車的壓力安全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應在運輸途中經(jīng)常檢查,保持靈敏可靠,同時,為防止發(fā)生火災,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汽車槽車應按規(guī)定采用防爆電氣裝置,槽罐上應涂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紅色標志,發(fā)動機排氣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滅器。此外,為了能及時地撲救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初期火災,槽車還應裝配兩具5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滅火器。
?。?)汽車槽車運輸液化石油氣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管理、運輸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在車前懸掛醒目的“危險品”標志牌,不得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過立交橋,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設施,應注意標高,限速行駛,不得停留;進入城市郊區(qū)應按當?shù)毓矙C關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行車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通過重要的公共場所和鬧市。押運員必須跟隨車輛,中途不得離開。車上禁止吸煙,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夏季長途運輸應采取遮陽措施,經(jīng)常觀察槽罐液相溫度和氣相壓力,當液相溫度達40度時,應進行罐外噴水或潑水降溫。冬季道路冰凍時,不宜長途運輸。否則,應在輪胎上加戴防滑鐵鏈,限速行駛。
?。?)運輸途中,臨時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遠離機關、學校、橋梁、廠礦、倉庫和人員密集的場所。與重要的公共建筑、設施須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間距,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的地點應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間距。中途停車時,司機或押運員必須留車監(jiān)護,不得使用明火或能發(fā)火的工具進行檢修。夜間休息時,不得將槽車停放在公共停車場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普通車輛附近。夏季停車時,應避免日光曝曬。
?。?)液化石油氣站采用汽車槽車運輸液化石油氣時,須在站內(nèi)設置汽車槽車裝卸臺。否則,應在灌瓶間或壓縮機房引出汽槽裝卸嘴。汽車槽車裝卸臺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5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米。裝卸臺或裝卸嘴附近應設置接地電阻不小于10歐*厘米的接地樁,以供裝卸作業(yè)前靜電接地。為確保發(fā)生火災后能及時地疏散槽車,滅火救災,槽車裝卸臺或裝卸嘴前應設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車場,裝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
(6)汽車槽車在進行裝卸作業(yè)前應停車熄火,接好地線,牢固連接管道接口,排盡管內(nèi)空氣。進行裝卸作業(yè)時,不得發(fā)動車輛、排液放氣,不得使用能發(fā)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壓異常、附近著火,以及其他威脅裝卸安全的因素,汽車槽車應停止裝卸作業(yè),汽車槽車在充裝液化石油氣時,應認真計量,不得超裝。裝運液化石油氣的汽車槽車到站后,應先靜置30分鐘,然后及時卸液,不得把槽車當作臨時儲罐使用,不得從槽車直接給鋼瓶充氣。槽車卸液后,槽罐內(nèi)應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壓,以免空氣進入罐內(nèi)形成爆炸危險。
(7)汽車槽車卸液后,應停放在專用的汽車槽車庫房內(nèi),不得在其他場所隨意停放,汽車槽車車庫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米,與廠房、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米。庫內(nèi)應通風良好,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應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滅火器。庫內(nèi)禁止設置地下室、地溝,禁止修理車輛,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鐵路槽車運輸
(1)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及運行應遵守國家及勞動、鐵路、化工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槽罐上應涂有醒目的“嚴禁煙火”的紅色標志,在適當位置裝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液化石油氣鐵路槽車充裝液化石油氣前,應認真檢查壓力、液位、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附件的狀況,核對槽車充裝介質(zhì)的名稱。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裝,裝運液氯等液化氣體的鐵路槽車不得裝運液化石油氣。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防跑液漏氣,以免裝卸場所積聚液化石油氣,形成火災危險。遇雷雨天氣或出現(xiàn)槽罐液壓異常、泄露氣體、裝卸場所附近著火等威脅裝卸安全的因素時,應停止裝卸作業(yè)。液化石油氣站采用鐵路槽車運輸液化石油氣,應在站內(nèi)生產(chǎn)區(qū)設置鐵路槽車裝卸棧橋,裝卸停車專用線的中心線距液化石油氣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米,在距儲罐30米處專用線上,應經(jīng)有關鐵路局同意,設置“機車停車位置”標。裝卸場所30米范圍內(nèi)嚴禁煙火,為了能及時撲滅裝卸作業(yè)過程可能發(fā)生的初期火災,裝卸棧橋應按長度每10—15米設置1具8公斤干粉滅火器,整個裝卸棧橋設置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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