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煤礦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煤礦安全、單位穩(wěn)定和礦工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煤礦應對和處理因電力設備事故、電力設施故障、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xù)危機等引起的對煤礦安全生產構成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停電事件。
(2)本預案用與規(guī)范在電網發(fā)生停電事件下,煤礦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停電應急與處置、電力(臨時)供應恢復等工作。
(3)本預案中停電是指:電網發(fā)生停電或煤礦自身設備故障造成的停電。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停電事故發(fā)生;加強電力設施維護力度;落實電力安全責任制,積極查找隱患,協(xié)調有關部門快速處理;制訂科學有效的停電應急預案;開展停電應急處置演習,提高對煤礦停電事件處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2)統(tǒng)一指揮。在礦長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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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煤礦停電應急領導小組
煤礦成立停電應急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指揮煤礦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張秀峰(礦長、電力安全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馮蘭柱(安全副礦長)
馬東全(生產副礦長)
石國慶(機電副礦長兼總技術員)
成 員:魏志斌(機電科長)
王文明(停送電聯(lián)系人)
魏志斌(電工)
礦長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礦長負責現(xiàn)場指揮。
3.1.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3.1.3 煤礦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3.1.3.1 礦長(電力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務和任務
礦長是防止災害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預案貫徹實施,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安全的問題和隱患。
3.1.3.2 安全副礦長的職務和任務
安全副礦長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jiān)督責任,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預案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3.1.3.3 機電副礦長的職責和任務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預案并成立相應的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電力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體系。
對預防電力事故負技術責任,負責在每季度末組織有關人員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制定補充措施。
3.1.3.3.1 根據本預案,對礦井供電、機電業(yè)務范圍內預防電力事故負責,督促所負責,督促所分管業(yè)務部門按本預案的規(guī)定履行其職責。
3.1.3.3.2 要掌握礦井供電系統(tǒng)、設備的運轉情況,尤其是重點掌握停送電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為預防災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據。
3.1.3.3.3 完善本礦的供電系統(tǒng),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防雷電工作,繪制供電系統(tǒng)圖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對本礦的供電設施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1.3.4 礦機電成員的職責和任務(預防與保障)
3.1.3.4.1 貫徹、落實礦及礦領導對機電工作下達的方針、政策及指示。
3.1.3.4.2 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對煤礦機電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服務及考核。
3.1.3.4.3 牽頭全礦的電力物資供應與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保障電力物資齊全,應急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
3.1.3.4.4 負責協(xié)調解決電力及設備方面存在的問題。
3.1.3.4.5 負責各種高壓供電設施的電氣保護檢驗工作。
3.1.3.4.6 負責對監(jiān)測系統(tǒng)和儀表器按規(guī)定效驗。
3.1.3.4.7 完成調度室下達的各項電氣操作指令性工作。
3.1.3.4.8 加強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繪制供電系統(tǒng)圖及電氣設備布置圖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3.1.3.4.9 井上、井下值班電工按照煤礦停電應急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部署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電應急工作。
4 停電事件分級
按照停電范圍和故障程度,將停電分為i級停電事件和ii級停電事件兩個狀態(tài)等級。
4.1 i級停電事件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煤礦進入i級停電事件狀態(tài):
(1)雙電源(雙回路)全停,短時無法恢復供電;
(2)雙電源(雙回路)全停,短時無法恢復供電,啟動自備發(fā)電機組供保安負荷;
(3)雙電源(雙回路)全停,自備發(fā)電機組故障不能在15分鐘內啟動;
(4)因電氣設備(變壓器、電纜、開關等)故障不能保證保安負荷供電。
4.2 ii級停電事件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煤礦進入ii級停電事件狀態(tài):
(1)主供電源停電;
(2)備供電源停電。
5 應急響應
5.1 i級停電事件響應
5.1.1 事件報告
(1)發(fā)生i級停電事件時,值班電工應立即啟動自備發(fā)電機同時將停電情況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如自備發(fā)電機不能啟動,應再次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停電應急預案。
5.1.2 應急處置
值班電工: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停電操作要求,斷開我礦主供電源和備供電源進線開關,拉開隔離刀閘。立即啟動我礦自備發(fā)電機組,等發(fā)電機組發(fā)電正常后,合上低壓雙投刀閘發(fā)電機側,保證保安負荷用電,根據應急預案開始進行自救。
煤礦調度:接應急總指揮通知啟動應急預案,調度值班員通知井下跟班礦長,下達緊急撤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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