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管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源,推進本質安
全型礦井建設,實現人、機、環(huán)、管的本質安全,保障全體職工及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煤礦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 規(guī)范》(AQ/T1093-2011)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危險源管控工作堅持“全員參與、全面辨識、全過程控 制、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原則,嚴格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分級、措施制定、責任分解、臺賬管理、動態(tài)檢查、效果評價、資金保障、
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危險源管控工作是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建設的核心部分。
第二章 責任劃分
第四條 集團公司負責危險源管控工作整體上的規(guī)劃指導、監(jiān)督管理;
二級公司履行管理主體責任,負責組織、督促、指導、協調生產
經營單位的危險源管控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管控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危險源
管控的各項工作,將危險源的管控任務分解到科隊車間、崗位個人,每一個危險源均有部門、人員負責;
科隊車間是危險源管控的落實主體,負責責任區(qū)域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標準措施制定及落實、動態(tài)管理等工作;
班組、個人是危險源管控的執(zhí)行主體,負責當班、本崗位危險源的確認、管控措施的執(zhí)行,保障危險源時刻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三章 危險源辨識登記
第五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人、機、環(huán)、管等類型(或按照物態(tài)、行為、觀念、制度等方面),采取經驗對照分析、系統安全分析
等方法,發(fā)動全體職工對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并對辨識出的所有危險源分類登記。
第四章 危險源風險評估分級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從危險源
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的嚴重度等方面,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將危險源分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風險
四個級別。
第五章 危險源管理標準及措施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等對辨識
出的所有危險源逐一制定管理標準,明確危險源在受控狀態(tài)下應達到的標準。
第八條 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等原則,分
別采取工程、技術、組織、管理等方法對辨識出的所有危險源逐一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九條 危險源、風險等級以及制定的管理標準和控制措施應統
一對應登記,實行臺賬式管理。
第六章 重大危險源管控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危險源風險評估結果,將重大危險源
(含較大危險源)列為重點管理對象。重大危險源必須做到專人負責,確??刂拼胧┞鋵嵉轿唬瑫r刻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標注在本單位整體平
面圖中,在本單位醒目位置統一公示,并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具體地點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一險一檔”臺賬管理。管理臺賬
應至少包含以下 13 種要素:危險源名稱、存在位置、產生原因、危害后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理標準、控制措施、建檔時間、狀
態(tài)描述、狀態(tài)改變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日常檢查記錄等。
第七章 危險源動態(tài)管理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危險源狀態(tài)、控制措施到位情況實行
動態(tài)檢查,明確檢查頻次,不漏查一個危險源,尤其要突出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tài)監(jiān)控。
責任人每班、責任部門(科隊車間)每天、生產經營單位每周必
須檢查危險源狀態(tài),以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集團公司、二級公司不定期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管控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將
重大危險源管控情況作為每次檢查的重點。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時刻關注本單位危險源的變化情況,
根據新辨識的危險源、削減的危險源、現有危險源的改變(如位置的改變、量的改變等)等情況及時調整危險源管控。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好危險源管控所需的各項保障措
施,包括組織機構、培訓、責任制、資金、信息化管理、考核等方面。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確定一個部門全面統籌危險源的管
控工作,具體負責危險源的統一登記管理、分解危險源管控責任、制作崗位危險源知識卡、組織危險源培訓、指導考核各責任部門的危險源管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開展的工作。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開展危險源管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 作,每一名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存在的危險源,懂得危險源管理標準及控制措施,會判斷危險源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會辨識新危險源。員
工上崗應佩帶危險源知識卡。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將危險源的管控納入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中。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保證危險源辨識、評估、監(jiān)控、整改、培訓等工作所需要的資金。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利用各種先進的信息管理手段,實現
危險源管控工作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危險源管控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安全工資掛鉤。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二級公司、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制度,結合
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實施方案。二級公司要將危險源管控工作納入對基層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績效考核。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